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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范围 —
  • 投保年龄: 出生且出院满5天-25周岁(含)
  • 保险期间: 终身
  • 交费形式: 趸交、3/5/10/15/20年交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 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 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 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 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 4 页,共 10 页 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投保人意外 身故豁免保险费或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投保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投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投保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 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 车等高风险运动;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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