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要求,现将我公司2020-2022年度停售的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2020-2022年度停售的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清单 |
||||
单位:件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停售时间 |
有效保单数量 |
|
1 |
华夏圣斗士重大疾病保险 |
2021年1月31日 |
0 |
|
注:上述有效保单数量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6日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综合赔付率为41%。
注:综合赔付率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的要求计算。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7日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支持全社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本公司对“华夏常青树(全能2.0版)重大疾病保险”等4款保险产品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责任扩展,扩展责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将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重大疾病保险自动纳入新冠肺炎扩展责任适用产品范围,为更多客户提供充分的新冠肺炎保障。扩展方案具体如下:
一、扩展责任
1.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的,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确诊当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责任不变。
2.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无等待期限制。
二、扩展责任有效期
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您持有的扩展责任适用产品的保险合同有效。
三、特别说明
1.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前,若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
(1)已经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2.对于扩展责任适用的疾病保险产品,本公司不会因本次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保险责任扩展前的客户本公司会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四、扩展责任适用疾病保险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华夏常青树(全能2.0版)重大疾病保险 |
2 |
华夏菩提树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3 |
华夏华夏福(多倍增强版)重大疾病保险 |
4 |
华夏华夏福(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
说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重大疾病保险,自动纳入新冠肺炎扩展责任适用产品范围。
五、释义
1.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冠状病毒病”(简称COVID-19)。
3.临床分型:根据国卫办医函〔2022〕7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
(1)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出现气促,RR≥30次/分;
②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
(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760/大气压(mmHg)]。
④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持续高热超过3天;
②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③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④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
⑤出现嗜睡、惊厥;
⑥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2)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①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②出现休克;
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您的代理人或当地机构,也可拨打本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30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1日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综合赔付率为43%。
注:综合赔付率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的要求计算。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要求,现将我公司2019-2021年度停售的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2019-2021年度停售的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清单 |
||||
单位:件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停售时间 |
有效保单数量 |
|
1 |
华夏圣斗士重大疾病保险 |
2021年1月31日 |
199 |
|
注:上述有效保单数量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4日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综合赔付率为28%。
注:综合赔付率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的要求计算。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9日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支持全社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本公司对“华夏常青树(卓越版)重大疾病保险”等41款已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责任的保险产品,延长扩展责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将“华夏常青树(特惠2.0版)重大疾病保险”等4款保险产品纳入扩展范围,累计对45款保险产品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责任扩展,扩展方案如下:
一、扩展责任
1.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的,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确诊当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责任不变。
2.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无等待期限制。
二、扩展责任有效期
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您持有的扩展责任适用产品的保险合同有效。
三、特别说明
1.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前,若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
(1)已经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2.对于扩展责任适用的疾病保险产品,本公司不会因本次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保险责任扩展前的客户本公司会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3.对于扩展责任适用的团体保险产品,保险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公司对每个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始日期,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照每个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
四、扩展责任适用疾病保险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华夏常青树(卓越版)重大疾病保险 |
2 |
华夏附加常青树(优选版)重大疾病保险 |
3 |
华夏附加常青树(少儿优选版)重大疾病保险 |
4 |
华夏常青树(经典版)重大疾病保险 |
5 |
华夏常青树(特惠2.0版)重大疾病保险 |
6 |
华夏菩提树(普惠版)重大疾病保险 |
7 |
华夏长春藤(普惠版)重大疾病保险 |
8 |
华夏附加菩提树(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 |
9 |
华夏华夏福(多倍3.0版)重大疾病保险 |
10 |
华夏小当家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11 |
华夏华夏福(加倍3.0版)重大疾病保险 |
12 |
华夏华夏福(经典版)重大疾病保险 |
13 |
华夏菩提保(经典版)重大疾病保险 |
14 |
华夏菩提保(经典版)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15 |
华夏附加常春藤(全能版)重大疾病保险 |
16 |
华夏常春藤(经典版)重大疾病保险 |
17 |
华夏常青树(特惠版)重大疾病保险 |
18 |
华夏常青树(旗舰版)重大疾病保险 |
19 |
华夏常青树(多倍2.0版)重大疾病保险 |
20 |
华夏常青树(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21 |
华夏常青树(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 |
22 |
华夏附加常青树(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 |
23 |
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全能版) |
24 |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 |
25 |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 |
26 |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4) |
27 |
华夏常青树危重疾病保险(2014尊享版) |
28 |
华夏菩提树(鑫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
29 |
华夏菩提树(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30 |
华夏长春藤(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31 |
华夏附加状元红重大疾病保险 |
32 |
华夏附加长春藤重大疾病保险 |
33 |
华夏华夏福(加倍2.0版)重大疾病保险 |
34 |
华夏华夏福(加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35 |
华夏华夏福(多倍2.0版)重大疾病保险 |
36 |
华夏华夏福(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37 |
华夏附加华夏福重大疾病保险 |
38 |
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39 |
华夏菩提保重大疾病保险 |
40 |
华夏菩提保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41 |
华夏常青树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42 |
华夏普惠保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43 |
华夏常春藤(爱加倍)重大疾病保险 |
44 |
华夏常春藤(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45 |
华夏附加常青树(智慧版)重大疾病保险 |
五、释义
1.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冠状病毒病”(简称COVID-19)。
3.临床分型:根据国卫办医函〔2021〕19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的通知》(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
(1)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出现气促,RR≥30次/分;
②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
(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760/大气压(mmHg)]。
④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持续高热超过3天;
②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③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④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
⑤出现嗜睡、惊厥;
⑥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2)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①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②出现休克;
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您的代理人或当地机构,也可拨打本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30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综合赔付率为28.7%%。
注:综合赔付率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的要求计算。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1日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支持全社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本公司对“华夏常青树(卓越版)重大疾病保险”等34款已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责任的保险产品,延长扩展责任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将“华夏附加常青树(优选版)重大疾病保险”等7款保险产品纳入扩展范围,累计对41款保险产品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责任扩展,扩展方案如下:
一、扩展责任
1.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的,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确诊当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责任不变。
2.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无等待期限制。
二、扩展责任有效期
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您持有的扩展责任适用产品的保险合同有效。
三、特别说明
1.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前,若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
(1)已经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2.对于扩展责任适用的疾病保险产品,本公司不会因本次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保险责任扩展前的客户本公司会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3.对于扩展责任适用的团体保险产品,保险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公司对每个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始日期,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照每个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
四、扩展责任适用疾病保险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华夏常青树(卓越版)重大疾病保险 |
2 |
华夏附加常青树(优选版)重大疾病保险 |
3 |
华夏附加常青树(少儿优选版)重大疾病保险 |
4 |
华夏常青树(经典版)重大疾病保险 |
5 |
华夏菩提树(普惠版)重大疾病保险 |
6 |
华夏长春藤(普惠版)重大疾病保险 |
7 |
华夏华夏福(多倍3.0版)重大疾病保险 |
8 |
华夏小当家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
9 |
华夏菩提保(经典版)重大疾病保险 |
10 |
华夏菩提保(经典版)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11 |
华夏附加常春藤(全能版)重大疾病保险 |
12 |
华夏常春藤(经典版)重大疾病保险 |
13 |
华夏常青树(特惠版)重大疾病保险 |
14 |
华夏常青树(旗舰版)重大疾病保险 |
15 |
华夏常青树(多倍2.0版)重大疾病保险 |
16 |
华夏常青树(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17 |
华夏常青树(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 |
18 |
华夏附加常青树(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 |
19 |
华夏附加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全能版) |
20 |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 |
21 |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5) |
22 |
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4) |
23 |
华夏常青树危重疾病保险(2014尊享版) |
24 |
华夏菩提树(鑫享版)重大疾病保险 |
25 |
华夏菩提树(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26 |
华夏长春藤(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27 |
华夏附加状元红重大疾病保险 |
28 |
华夏附加长春藤重大疾病保险 |
29 |
华夏华夏福(加倍2.0版)重大疾病保险 |
30 |
华夏华夏福(加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31 |
华夏华夏福(多倍2.0版)重大疾病保险 |
32 |
华夏华夏福(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33 |
华夏附加华夏福重大疾病保险 |
34 |
华夏健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35 |
华夏菩提保重大疾病保险 |
36 |
华夏菩提保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37 |
华夏常青树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38 |
华夏普惠保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39 |
华夏常春藤(爱加倍)重大疾病保险 |
40 |
华夏常春藤(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
41 |
华夏附加常青树(智慧版)重大疾病保险 |
五、释义
1.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冠状病毒病”(简称COVID-19)。
3.临床分型:根据国卫办医函〔2021〕191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的通知》(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
(1)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出现气促,RR≥30次/分;
②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
(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760/大气压(mmHg)]。
④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持续高热超过3天;
②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③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④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
⑤出现嗜睡、惊厥;
⑥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2)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①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②出现休克;
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您的代理人或当地机构,也可拨打本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30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地支持全社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本公司对“华夏常青树(卓越版)重大疾病保险”等5款保险产品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责任扩展,扩展方案如下:
一、扩展责任
1.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的,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确诊当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责任不变。
2.在扩展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无等待期限制。
二、扩展责任有效期
2021年6月30日(含)之前且您持有的扩展责任适用产品的保险合同有效。
三、特别说明
1.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前,若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
(1)已经经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2.对于扩展责任适用的疾病保险产品,本公司不会因本次保险责任扩展而上浮费率,且对保险责任扩展前的客户本公司会实行统一的理赔标准。
3.对于扩展责任适用的团体保险产品,保险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公司对每个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起始日期,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照每个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
四、扩展责任适用疾病保险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华夏常青树(卓越版)重大疾病保险 |
2 |
华夏菩提树(普惠版)重大疾病保险 |
3 |
华夏长春藤(普惠版)重大疾病保险 |
4 |
华夏华夏福(多倍3.0版)重大疾病保险 |
5 |
华夏附加常春藤(全能版)重大疾病保险 |
五、释义
1.医院: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具备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资质的各级医疗救治定点医院。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冠状病毒病”(简称COVID-19)。
3.临床分型:根据国卫办医函〔2020〕680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的通知》(若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其中:
(1)重型
成人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出现气促,RR≥30次/分;
②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③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
(1mmHg=0.133kPa);
高海拔(海拔超过1000米)地区应根据以下公式对PaO2/FiO2进行校正:PaO2/FiO2×[760/大气压(mmHg)]。
④临床症状进行性加重,肺部影像学显示24~48小时内病灶明显进展>50%者。
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①持续高热超过3天;
②出现气促(<2月龄,RR≥60次/分;2~12月龄,RR≥50次/分;1~5岁,RR≥40次/分;>5岁,RR≥30次/分),除外发热和哭闹的影响;
③静息状态下,吸空气时指氧饱和度≤93%;
④辅助呼吸(鼻翼扇动、三凹征);
⑤出现嗜睡、惊厥;
⑥拒食或喂养困难,有脱水征。
(2)危重型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①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②出现休克;
③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您的代理人或当地机构,也可拨打本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300。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日